長子名分
神學猶太人中屬於長子的特殊權利與益處,包括祭司職、雙份產業和審判權,也被應用於彌賽亞。
(1)這詞指猶太人中屬於長子的特殊特權與益處。他成為家中的祭司。因此,流便是族長們的長子,支派的祭司職本屬於他。然而,這尊榮被神從流便轉給利未(民 3:12, 13;8:18)。 (2)長子也在父親產業中分得雙份(申 21:15-17)。流便因不盡本分的行為被剝奪長子名分(創 49:4;代上 5:1)。以掃把他的長子名分轉讓給雅各(創 25:33)。 (3)長子承受父親的司法權,不論其形式為何(代下 21:3)。然而,按神的指定,大衛排除亞多尼雅而支持所羅門。 (4)猶太人把「長子」與「首先所生者」的位分應用於彌賽亞時,賦予它神聖的重要性(羅 8:29;西 1:18;來 1:4-6)。作為長子,祂承受比弟兄更優越的產業,並且唯獨祂是真正的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