褻瀆
神學指毀謗神;廣義上也指各類中傷、惡言與辱罵。
就惡言攻擊神的意義而言,這詞見於詩 74:18;賽 52:5;羅 2:24;啟 13:1, 6;16:9, 11, 21。它也指任何種類的中傷、惡言或辱罵(王上 21:10;徒 13:45;18:6 等)。我們的主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時,被控告為褻瀆(太 26:65;參太 9:3;可 2:7)。否認祂彌賽亞身分的人,就是褻瀆耶穌(路 22:65;約 10:36)。 褻瀆聖靈(太 12:31, 32;可 3:28, 29;路 12:10),有些人認為是持續而頑梗地拒絕福音,因此是不蒙赦免的罪;這只是因為罪人只要仍在不信中,就自願把自己排除在赦免之外。另一些人則認為,這表述指把基督所行的神蹟,或一般由聖靈工作所成就的事,歸於撒但權能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