賜福/祝福
神學指神將恩賜賜給百姓,或人向神獻上感謝、彼此祝福的行動。
(1)當神把暫時或屬靈的某種恩賜賜給祂百姓時,祂就是賜福給他們(創 1:22;24:35;伯 42:12;詩 45:2;104:24, 35)。 (2)當我們為祂的憐憫感謝祂時,我們就是稱頌神(詩 103:1, 2;145:1, 2)。 (3)人求告神的祝福時(賽 65:16),或因神向他所施的良善而歡喜時(申 29:19;詩 49:18),就是為自己求福或自祝。 (4)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表達美好願望,或為他的福祉向神禱告時,就是祝福他(創 24:60;31:55;撒上 2:20)。有時祝福是在神聖默示之下發出的,如挪亞、以撒、雅各和摩西的情形(創 9:26, 27;27:28, 29, 40;48:15-20;49:1-28;申 33)。祭司蒙神授權為百姓祝福(申 10:8;民 6:22-27)。我們也有許多使徒祝禱的例子(林後 13:14;弗 6:23, 24;帖後 3:16, 18;來 13:20, 21;彼前 5:10, 11)。 (5)在猶太人的感謝祭中,筵席主人手拿酒杯,為酒和當時所享受的其他憐憫感謝神之後,便把杯遞給賓客,眾人都一同分享。詩 116:13 指的就是這習俗。林前 10:16 中,使徒說到「祝福的杯」,也是在暗指此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