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(卷軸)

物品

聖經中此詞含義廣泛,譯自希伯來語 sepher,本義為「書寫物」,後指「卷」或「書卷」。

此詞在聖經中具有廣泛意義。在舊約中,它譯自希伯來語 sepher,本義是「書寫物」,進而指「卷」或「書卷」(出 17:14;申 28:58;29:20;伯 19:23),或「書卷的卷軸」(耶 36:2、4)。

書最初寫在皮革、亞麻布或棉布,以及埃及紙莎草上;英文 paper 一詞即由此而來。書頁通常按欄書寫,這些欄由一個希伯來詞表示,該詞本義為「門」和「門扇」(耶 36:23,修訂本旁注作「欄」)。

在希伯來人中,書通常像我們的地圖一樣捲起;若很長,則從兩端捲起,形成兩個卷軸(路 4:17-20)。書寫在柔軟材料上時如此整理;但若寫在木、銅或鉛的版上,則把幾塊版用環連在一起,並讓一根桿穿過環中。

封住的書,是內容保密的書(賽 29:11;啟 5:1-3)。「吃」書(耶 15:16;結 2:8-10;3:1-3;啟 10:9),就是仔細研讀其內容。

審判的書(但 7:10)指人間法庭的程序,用以說明神末日終極審判時將要發生的事。

耶和華戰記(民 21:14)、雅煞珥書(書 10:13),以及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(代下 25:26),可能是希伯來人所知的古代文獻,但並不構成正典的一部分。

生命冊(詩 69:28)暗示這樣的觀念:既然蒙救贖者形成一個共同體或公民群體(腓 3:20;4:3),便有一份公民名錄被保存(路 10:20;啟 20:15)。他們的名字登記在天上(路 10:20;啟 3:5)。

約書(出 24:7)包含出 20:22-23:33,是實際被提到、作為成文之道一部分的第一卷書。它包含一系列民事、社會和宗教律法,是十誡頒布後立即在西奈山賜給摩西的。這些都寫在這「書」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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