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(求)
其他這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取得物品一事;原文詞意其實是「請求」或「要求」。
以色列人照著神的命令(出 3:22;11:2),向埃及人「借」了物品(出 12:35,修訂本作「求」)。但此處譯作「借」的詞(sha'al)單純且一貫地意為「請求」或「要求」。希伯來文另有一個詞,才在申 28:12;詩 37:21 中正確地譯為「借」。眾人都很清楚,這次離別是最終的。埃及人急切要以色列人離開他們的地,所以「他們把所求的給了他們」(出 12:36,修訂本),按字面說就是「使他們求」,催促他們拿走所願意的一切然後離去。(參見「借貸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