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長(隊長)
職分翻譯數個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字詞,指軍事將領、民政長官、衛隊長等,亦用於我們的主。
(1.)希伯來文「sar(撒珥)」(撒上 22:2;撒下 23:19)。也譯作「首領」(創 40:2;41:9),「官長」(士 9:30),「方伯」(但 1:7),「省長」(王上 22:26)。這同一希伯來字指軍事將領(出 18:21;王下 1:9;申 1:15;撒上 18:13 等)、「護衛長」(創 37:36;39:1;41:10;耶 40:1),或按該字所可譯出的,「行刑者之首」(旁注)。王的護衛軍官常兼任行刑者。尼布撒拉旦(耶 39:13)與亞略(但 2:14)在巴比倫擔任此職。
徒 28:16 所題的「禁衛軍的統領」,是御營軍隊的司令,即御營兵丁的統帥。
(2.)如此翻譯的另一字(希伯來文「katsin〔卡斤〕」)有時指軍事的統率(書 10:24;士 11:6, 11;賽 22:3「官長」;但 11:18),有時指民政的統率,即審判官、行政官(阿拉伯文 kadi)(賽 1:10;3:6;彌 3:1, 9)。
(3.)它也是意為「第三人」或「三人之一」的希伯來字(「shalish〔沙利施〕」)的翻譯。七十士譯本(LXX)用複數形 tristatai 翻譯,即「在戰車上爭戰的兵丁」,如此稱呼是因每輛戰車載三人,其中一人充當馭手,其餘二人爭戰(出 14:7;15:4;王上 9:22;可比照王下 9:25)。此字也用以指王的護衛(王下 10:25;代上 12:18;代下 11:11)或副官。
(4.)徒 4:1 與 5:24 所題的「守殿官」並非軍事軍官,而是夜間看守聖殿的祭司與利未人衛隊的監督(可比照「管理神殿的」,代上 9:11;代下 31:13;尼 11:11)。
(5.)「救恩的元帥」是加於我們主的名(來 2:10),因為祂是我們救恩的創始者與源頭,是祂子民的元首,引導他們進入榮耀。「耶和華軍隊的元帥」(書 5:14, 15)是加於那位向亞伯拉罕顯現(創 12:7)、又在荊棘中向摩西顯現(出 3:2, 6 等)的奧祕者,即立約的使者的名。(參「天使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