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

其他

此詞在聖經中涵義相當寬廣,可指兒童、後裔,也可比喻無知、狹隘、單純與謙卑。

此詞在聖經中有相當寬廣的涵義。因此,約瑟大約十六歲時被稱為孩子(創 37:3);便雅憫三十多歲時也被如此稱呼(創 44:20)。所羅門登基時稱自己為小孩子(王上 3:7)。

一個人的後裔,無論相隔多遠,都可稱為他的兒女;如「以東的子孫」、「摩押的子孫」、「以色列的子孫」。

在最早時期,母親要到孩子三十個月到三歲之間才給孩子斷奶;斷奶之日被當作節慶之日(創 21:8;出 2:7、9;撒上 1:22-24;太 21:16)。孩子到了五歲,就開始在父親照管下學習生活的技藝與責任(申 6:20-25;11:19)。

擁有眾多兒女被視為神恩惠的標記(創 11:30;30:1;撒上 2:5;撒下 6:23;詩 127:3;128:3)。

比喻而言,這名稱用於無知或心胸狹隘的人(太 11:16;路 7:32;林前 13:11)。「我作孩子的時候,話語像孩子。」「弟兄們,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」(林前 14:20)。「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」(弗 4:14)。

孩子也被用來代表單純與謙卑(太 19:13-15;可 10:13-16;路 18:15-17)。信徒是「光明之子」(路 16:8;帖前 5:5),也是「順命的兒女」(彼前 1:1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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