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代學
其他年代學是按時間次序排列事實與事件;聖經作者本身並未採用固定的標準紀元來標記事件。
年代學就是按時間次序排列事實與事件。聖經作者本身並未採用某一固定的標準紀元來標記事件。有時年數從出埃及時計算(民 1:1;33:38;王上 6:1),有時從君王登基時計算(王上 15:1、9、25、33 等),有時又從被擄歸回時計算(拉 3:8)。
因此,在建立聖經年代體系時,從創造到亞伯拉罕這段時期,通常採用按族長生長子以前的年歲來計算年數的方法。此後的時期,則必須考慮其他資料,以判定事件的相對次序。
關於族長時期,主要有三種年代體系:(1)希伯來文本的體系;(2)七十士譯本的體系;(3)撒瑪利亞五經的體系。
撒瑪利亞文本和七十士譯本都大幅修改了希伯來年代。有些人認為這些修改是有意作成的,因此應予拒絕。在洪水到亞伯拉罕之間的年代中,也可見到同樣的差異體系。即:從洪水後二年亞法撒出生,到他拉出生,希伯來文本為 220 年,七十士譯本為 1000 年,撒瑪利亞文本為 870 年。從他拉出生到亞伯拉罕出生,希伯來文本為 130 年,七十士譯本為 70 年,撒瑪利亞文本為 72 年。
七十士譯本根據創 11:26,把他拉生亞伯拉罕時的年齡定為七十歲。但將創 11:32 和徒 7:4 與創 12:4 比較,可知他拉二百零五歲去世時,亞伯拉罕七十五歲;因此亞伯拉罕出生時,他拉必為一百三十歲。如此,若包括洪水到亞法撒出生的兩年,從洪水到亞伯拉罕出生的時期為三百五十二年。
下一時期是從亞伯拉罕出生到出埃及。按希伯來文本,這段時期延至五百零五年。此處的困難在於出 12:40、41 和加 3:17 所提的四百三十年。有些人把這些年數從神與亞伯拉罕立約(創 15)時計算,該約是在他寄居埃及後不久所立;另一些人更有可能地把這些年數從雅各下埃及時計算。(參見「出埃及」)
近代所採用的聖經年代體系,主要是烏雪和黑爾斯兩種。前者遵循希伯來文本,後者主要遵循七十士譯本。烏雪大主教(卒於 1656 年)的體系稱為短年代法。這就是英王欽定本旁註所列的年代,但實際上沒有權威,且相當不確定。
主要年代(主前):創造,烏雪 4004,黑爾斯 5411;洪水,烏雪 2348,黑爾斯 3155;亞伯蘭離開哈蘭,烏雪 1921,黑爾斯 2078;出埃及,烏雪 1491,黑爾斯 1648;聖殿被毀,烏雪 588,黑爾斯 586。
為了概覽關於創造日期的不同看法,列出從創造到 1894 年的年數也很有意思:按烏雪為 5,898 年;黑爾斯 7,305 年;春茲(希伯來計算法)5,882 年;七十士譯本(珀羅恩)7,305 年;拉比計算法 5,654 年;帕諾多魯斯 7,387 年;阿尼亞努斯 7,395 年;君士坦丁堡計算法 7,403 年;優西比烏 7,093 年;斯卡利傑 5,844 年;狄奧尼修斯(我們基督教紀元所取自者)7,388 年;馬克西穆斯 7,395 年;辛克魯斯與提阿芬尼斯 7,395 年;猶流·阿非利加努斯 7,395 年;傑克遜 7,320 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