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禮
其他名稱的意義: 環切
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記號,施於男子,作為神選民分別歸祂的標誌。
割禮意為「環切」。有人認為此禮在多個民族中早已存在,但神指定它成為祂選民特有的標記,是他們分別歸神的長久記號。它被設立為民族性的律例(創 17:10-11)。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,照神命令與十三歲的以實瑪利同日受割禮(創 17:24-27)。家中出生或買來的奴僕都要受割禮(創 17:12-13);外人若要享受猶太共同體的權利,也必須使家中男子受割禮(出 12:48)。曠野旅途中割禮一度廢弛,但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前,約書亞按神命令恢復此禮(書 5:2-9)。此後以色列支派一直遵守它,雖然從定居迦南到基督時代約一千四百五十年間,經文並未明確記載其施行。猶太人以這約的區別為榮(士 14:3;15:18;撒上 14:6;17:26;撒下 1:20;結 31:18)。
作為教會禮儀,割禮在新約時代開始後已停止(加 6:15;西 3:11)。有些猶太基督徒試圖把割禮加在外邦信徒身上,但使徒們堅決反對(徒 15:1;加 6:12)。主耶穌按肉身是亞伯拉罕後裔,為要「盡諸般的義」而受割禮;保羅也為避免冒犯猶太人,給提摩太行割禮(徒 16:3),使提摩太的服事更容易被猶太人接受。但保羅絕不同意提多必須受割禮的要求(加 2:3-5)。他所堅持的核心,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可白白進入教會;他甚至在耶路撒冷也為提多成功辯護。
舊約也把屬靈意義賦予割禮。割禮是潔淨的象徵(賽 52:1)。經文提到未受割禮的嘴唇(出 6:12、30)、耳朵(耶 6:10)、心(利 26:41)。未潔淨的樹果也被稱為未受割禮(利 19:23)。
割禮不但是神與希伯來人所立民族之約的記號和印證,也是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證。它印證了神給亞伯拉罕、關乎以色列共同體的民族性應許;但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也包括救贖的應許(加 3:14),這應許也臨到我們。亞伯拉罕之約是恩典之約的一種特定施行方式,割禮則是那約的記號和印證。它具有屬靈意義,指向心的潔淨,也就是聖靈所成就的內在割禮(申 10:16;30:6;結 44:7;徒 7:51;羅 2:28;西 2:11)。割禮作為預表聖靈成聖的象徵,如今已讓位於洗禮;但兩個禮所承載的真理始終相同,就是罪被除去,以及恩典在心中的成聖功效。
在猶太制度下,教會與國家是一體的;人不能只屬其一而不屬另一。割禮是兩者成員身份的記號和印證。每一個受割禮的人,都藉此表明自己是選民之一,是當時神教會的一員,也因此是猶太共同體的一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