潔淨的
神學摩西律法下各種不潔形式列於利未記11-15章與民數記19章,也包括把動物分為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。
按照摩西律法,各種不潔形式列於利 11-15章和民 19章。把動物分為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,大概建立在獻祭慣例之上。這區分在洪水以前已存在(創 7:2)。關於這類動物的規例記載於利 11章和申 14:1-21。 希伯來人被禁止把某些動物物質用作食物,如:(1)血;(2)覆蓋腸子的脂油,稱為網油;(3)腸子上的脂油,稱為腸繫膜;(4)腰子的脂油;以及(5)某些羊的肥尾巴(出 29:13, 22;利 3:4-9;9:19;17:10;19:26)。 這些規例的主要目的,似乎是建立一套飲食制度,使猶太人有別於所有其他民族。關於這些規例的目的與廢止,讀者可在利 20:24-26;徒 10:9-16;11:1-10;來 9:9-14 中找到所有細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