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

神學

神在西奈山親自刻在兩塊石版上賜給以色列人的、不可改變之道德律的摘要。

(出 34:28;申 10:4,旁註「十句話」)即十誡,是不可改變之道德律的摘要。這些誡命最初以書寫形式賜給以色列百姓,是在他們出埃及約五十日後安營於西奈山時(出 19:10-25)。它們由神的指頭寫在兩塊石版上。摩西從山上下來時,把第一批石版摔在地上打碎了(出 32:19)。按神的命令,他帶著另外兩塊石版上山,神在其上寫下「先前版上的話」(出 34:1)。這些石版後來被放在聖約櫃中(申 10:5;王上 8:9)。其後歷史不得而知。它們整體被稱為「聖約」(申 4:13)、「聖約的版」(申 9:9, 11;來 9:4),以及「見證」。 它們顯然數目為「十」,但劃分方式並不固定,因此出現了不同的編號方法。猶太人把「序言」算作一誡,然後把第一與第二合併。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把第一與第二合併,並把第十分為二。猶太人和約瑟夫把兩版平均分開。路德宗和羅馬天主教把三條誡命歸於第一版,七條歸於第二版。希臘教會和改革宗教會把四條歸於第一版,六條歸於第二版。撒馬利亞人則在第二版加上基利心山是敬拜之山。(參見律法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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