妾
職分在聖經中指與男子有夫妻之合、但地位低於妻子的女子。
在聖經中,這字指與男子有夫妻之合、但所處關係低於妻子的女子。在早期猶太人中,由於種種緣故,妻與妾的分別不像在我們中間那樣明顯。妾是次等地位的妻。記載中有若干律法保護她們(出 21:7;申 21:10-14),並為她們與所屬家庭的關係定下界限(創 21:14;25:6)。她們在家中沒有權柄,也不得參與治家。
納妾的直接緣由,可從亞伯拉罕與雅各的婚姻歷史中推知(創 16;30)。然而日久之後,納妾的習俗漸趨敗壞,遂訂立律法加以約束與規範(出 21:7-9)。
基督教已將婚姻這神聖的制度恢復其本來的性質,納妾被歸入淫亂與姦淫的罪中(太 19:5-9;林前 7: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