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眾
群體/集團指作為聖潔共同體而被集體看待的希伯來百姓;二十歲以上受割禮的希伯來男子都是會眾成員。
(希伯來語 kahal)指作為聖潔共同體而被集體看待的希伯來百姓(Num. 15:15)。凡二十歲以上受割禮的希伯來男子都是會眾成員。住在那地的外人若受了割禮,也在若干例外之下(Ex. 12:19; Num. 9:14; Deut. 23:1-3)得享公民權利,並被稱為會眾成員(Ex. 12:19; Num. 9:14; 15:15)。會眾以兩枝銀號的吹響被召集,聚集在會幕門口(Num. 10:3)。這些聚會是為了舉行莊嚴的宗教禮儀(Ex. 12:27; Num. 25:6; Joel 2:15),或領受新的誡命(Ex. 19:7, 8)。長老們則由一枝號的吹響召集(Num. 10:4),在多種場合代表全會眾(Ex. 3:16; 12:21; 17:5; 24:1)。
征服迦南以後,百姓只在最重大的國家事件中被召集(Judg. 20; 2 Chr. 30:5; 34:29; 1 Sam. 10:17; 2 Sam. 5:1-5; 1 Kings 12:20; 2 Kings 11:19; 21:24; 23:30)。後來,會眾由公會代表;七十士譯本中專用於會眾的「會堂」一名,後來用來指猶太人設立的敬拜場所。(見 CHURCH。)
在新約中唯一出現這詞的地方是 Acts 13:43;它與第 42 節譯作「會堂」的詞相同,在修訂本第 43 節也這樣翻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