繩

物品

本義可用於固定帳幕、套牲口拉車、捆綁囚犯和丈量土地;也有死亡、罪、聯合和引誘等比喻用法。

此詞常按本義使用,如固定帳幕(出 35:18;39:40)、把牲口套在車上(賽 5:18)、捆綁囚犯(士 15:13;詩 2:3;129:4),以及丈量土地(撒下 8:2;詩 78:55)。在比喻上,死亡被說成帳幕繩索鬆脫(伯 4:21,修訂本:「他的帳幕繩索豈不被拔起嗎?」)。人用繩束腰,是悲傷和降卑的記號。把準繩拉在城上,意思是把它夷為平地(哀 2:8)。「罪的繩索」是罪的後果或果實(箴 5:22)。「三股合成的繩子」象徵聯合(傳 4:12)。「人的繩索」(何 11:4)意思是人在引導彼此時,使用適合人的方法,而不是像牽牛一樣的「繩索」。以賽亞說:「禍哉,那些以虛假之繩牽罪孽,又像用車繩拉罪惡的人」(賽 5:18)。迦勒底意譯本這樣解釋此節:「禍哉,那些一點一點開始犯罪、用虛假的繩牽罪的人;這些罪增長加多,直到強壯如車繩。」這可能是真正的意思。惡人起初用細繩牽罪;不久,他們的罪增多,反被罪以車繩拖拉。亨德森在註釋中說,其意思是:所描寫的人不滿足於通常激怒神的方式,也不滿足於神報應通常臨近的方式,而是彷彿把自己套在罪孽的軛中,盡全力以加速之勢把自己罪所當得的刑罰重擔拉到自己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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