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會

群體/集團

可指與省長一同參與審判的議員,也可指猶太人的最高公會或教會會議。

這個詞可用來指與一省省長一同參與公開審判的議員(Acts 25:12)。

猶太人的公會是 Sanhedrim,即全國最高議會;其下還有巴勒斯坦各城中的較小法庭(Matt. 5:21, 22 中的「審判」也許指此)(Matt. 10:17; Mark 13:9)。在基督時代,公會的權力已受限制(John 16:2; 2 Cor. 11:24)。在 Ps. 68:27 中,「公會」一詞單純指一群人。

在教會史中,這詞用來指牧師或主教為討論並規範教會事務而召開的會議。這類會議的第一次,是在耶路撒冷召開的使徒和長老會議;Acts 15 對此有詳細記載。

代表/相關經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