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舞
其他聖經中跳舞表示喜樂與感謝,尤其是東方宗教敬拜和節期中的舞蹈,通常由婦女跳。
在士 21:21、23;詩 30:11;149:3;150:4;耶 31:4、13 等處,此詞譯自 hul,指東方神聖舞蹈中的旋轉動作。在傳 3:4;伯 21:11;賽 13:21 等處,則譯自一個意為因喜樂而跳躍的詞(rakad)。
在新約中,同樣譯自不同希臘詞,可指圓形旋轉動作(路 15:25)、眾人一起上下跳動(太 11:17),或一人獨舞(太 14:6)。
跳舞被說成喜樂的象徵(傳 3:4;參詩 30:11;太 11:17)。希伯來人有表達喜樂與感謝的神聖舞蹈,跳舞者通常為婦女(出 15:20;撒上 18:6)。
古代舞蹈與西方民族中常見的舞蹈大不相同。通常只有婦女跳舞(出 15:20;士 11:34;參士 5:1)。因此,大衛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跳舞的行動顯得特別(撒下 6:14)。婦女拿著手鼓參與其中。米甲本應照米利暗和其他人的榜樣,親自帶領婦女詩班,而不是在那場合遠遠站著「從窗戶往外觀看」。大衛「袒露」地帶領詩班,也就是只穿以弗得或細麻內袍。他只思想神的榮耀,忘記了自己。
跳舞原本只限於宗教敬拜與節慶場合,後來逐漸在一般生活中的喜樂場合實行(耶 31:4)。猶太人中男女總是分開跳舞。希羅底的女兒是獨自跳舞(太 14: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