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
神學生命的終結;聖經以多種方式表達,死亡是罪的結果,其毒鉤已藉基督之死為跟隨祂的人除去。
死亡可簡單定義為生命的終結。聖經以多種面向表達它:(1)「塵土仍歸於地」(傳 12:7)。(2)「你收回牠們的氣,牠們就死亡」(詩 104:29)。(3)它是「我們地上的帳棚房屋」被拆毀(林後 5:1),是「脫去這帳棚」(彼後 1:13, 14)。(4)成為「赤身」(林後 5:3, 4)。(5)「睡了」(詩 76:5;耶 51:39;徒 13:36;彼後 3:9)。(6)「我往而不返之地去」(伯 10:21),「求你叫我曉得我的結局」(詩 39:4),「離世」(腓 1:23)。 墳墓被描寫為「死亡的門」(伯 38:17;詩 9:13;107:18)。墳墓陰鬱的沉默以「死蔭」作比喻(耶 2:6)。 死亡是罪的結果(來 2:14),不是「自然的債」。它只有一次(來 9:27),是普遍的(創 3:19),也是必然的(路 2:28-30)。耶穌藉自己的死,為祂所有跟隨者除去了死亡的毒鉤(林前 15:55-57)。 在過犯和罪中也有屬靈的死亡,即靈魂在罪權勢之下的死亡(羅 8:6;弗 2:1, 3;西 2:13)。 「第二次的死」(啟 2:11)是惡人永遠的滅亡(啟 21:8),相對於自然或暫時的死亡而言稱為「第二」。 基督的死附帶地是人們在地上所享一切福分的取得原因;但特別而言,它是祂所有百姓實際救恩,以及引向救恩一切途徑的取得原因。它不是只使他們的救恩成為可能,而是使之確定(太 18:11;羅 5:10;林後 5:21;加 1:4;3:13;弗 1:7;2:16;羅 8:32-3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