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

神學

希臘教父給十條誡命的名稱,按原文更直譯為「十句話」,寫在兩塊石版上。

這是希臘教父給十條誡命的名稱;按原文更直譯為「十句話」(出 20:3-17)。這些誡命起初寫在兩塊石版上(31:18),後來摩西把石版摔在地上打碎(32:19)。神第二次把它們寫下(34:1)。新約五次提及十誡(太 5:17, 18, 19;可 10:19;路 18:20;羅 7:7, 8;13:9;提前 1:9, 10)。 自希臘教父俄利根時代以來,這些誡命一直按除路德宗以外所有改革宗教會信條中的方式劃分。路德所採納並自此為路德宗教會接受的劃分,把前兩條誡命合為一條,第三條作第二條,依此類推直到最後;最後一條則分為二。「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」列為第九,「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」等列為第十。(參見誡命。)

代表/相關經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