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伯(總督)
職分指被立於眾人之上的人,即地方官或總督。
在列王紀上 22:47,意為地方官,即被立於眾人之上的人。同一希伯來字也譯作「官吏」,即所羅門所派糧食官的首領(王上 4:5 等)。
在以斯帖記 8:9;9:3(修訂本作「總督」)中,指「河西」(即幼發拉底河西邊地區)的波斯地方官。這相當於今日的帕夏(pasha)。
在使徒行傳 13:7, 8, 12;18:12 中,指方伯(proconsul),即從元老院受委任的羅馬行省統治者。羅馬行省有兩種,(1)元老院行省與(2)皇帝行省。前者統治者的委任權在元老院手中,他持有「方伯」(希臘文 anthupatos)的稱號。後者統治者的委任權在皇帝手中,他持有「巡撫」(希臘文 antistrategos)的稱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