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法師(教師)
職分教導並辯論猶太律法的教師,多屬法利賽派。
(路 2:46;5:17;徒 5:34)即教師。猶太教法師在會堂中,或在任何能找到聽眾之處教導並辯論。他們的門徒得以向他們提出問題。他們未經任何委任便擔任此職。律法的教法師多屬法利賽派。耶路撒冷被毀之後,在巴比倫與提比哩亞設立學校,凡通過某種考試者便得授予學位。屬提比哩亞學派的人稱為「拉比」,屬巴比倫學派的人稱為「夫子」。
教導並辯論猶太律法的教師,多屬法利賽派。
(路 2:46;5:17;徒 5:34)即教師。猶太教法師在會堂中,或在任何能找到聽眾之處教導並辯論。他們的門徒得以向他們提出問題。他們未經任何委任便擔任此職。律法的教法師多屬法利賽派。耶路撒冷被毀之後,在巴比倫與提比哩亞設立學校,凡通過某種考試者便得授予學位。屬提比哩亞學派的人稱為「拉比」,屬巴比倫學派的人稱為「夫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