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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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第一個醉酒案例是挪亞;醉酒之罪在聖經中屢次受到嚴厲定罪。

記錄中第一個醉酒案例是挪亞(創 9:21)。醉酒之罪屢次受到嚴厲定罪(羅 13:13;林前 6:9、10;弗 5:18;帖前 5:7、8)。過量飲酒之罪在以色列人中似乎並不少見。\n\n這詞也比喻性地使用,如說人因憂傷而醉,或因神忿怒的酒而醉(賽 63:6;耶 51:57;結 23:33)。「加醉於渴」(申 29:19,英王欽定本)是一句諺語式表達,修訂本譯作「把濕的和乾的一同毀滅」,即把水分充足之地與乾地一樣毀滅;意思是照自己心中想像而行的結果,將是全然毀滅,無一倖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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