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得
物品名稱的意義: 見證
原不在希伯來文、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中,是欽定本與修訂本在約書亞記22:34所加的壇名。
意為「見證」。這個詞不見於希伯來文原文,也不見於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,而是欽定本以及修訂本的譯者在約書亞記22:34中所加。原文可直譯為:「流便人和迦得人給那壇起名,說,這在我們中間見證耶和華是神。」這座大壇大概立在約旦河東,在基列地,「與迦南地相對」。應許之地分配以後,流便支派、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返回約旦河東自己的住處時(書22:1-6),築了一座大壇。面對其他支派的質問,他們聲明這壇不是為獻祭而設,只是作為見證(以得)或證據,向後代表明他們仍與其他支派一樣,在以色列民族中保有同等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