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老

職分

在舊約中指有權柄、受尊敬的人;在新約教會中是指牧者、監督、領袖的職分。

在舊約中常用以指有權柄、配得尊敬與恭敬之人的名稱(創 50:7)。它也指一種政治職位(民 22:7)。「以色列的長老」在百姓中有代表性的地位。摩西將自己的使命告知他們(出 3:16)。在一切要緊的事上,他們都隨從摩西。其中七十人在領受律法時隨從摩西(出 24:1)。又有七十人從全體中被選出,與摩西一同擔當百姓的重擔(民 11:16, 17)。「長老」是凡有族長制度之處社會與政治結構的關鍵。今日在阿拉伯人中仍是如此,那裡的謝赫(即「老人」)是部族中最高的權威。以色列「長老」的團體從起初便是百姓的代表,並為摩西所承認。縱觀猶太人的全部歷史,都可見他們作百姓的代表行事。他們以官長(申 31:28)、地方審判官(申 16:18)、施行審判者(申 19:12)的身分出現。他們是有廣泛影響力的人(撒上 30:26-31)。在新約時代,他們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(太 16:21;21:23;26:59)。

猶太人的長老職分被轉移到基督的教會。「長老職分的設立並未像執事與使徒那樣記載於新約中,因後二者的職分是為應付新的、特殊的緊急需要而設立的,前者卻是自最早的世代傳承下來的。換言之,長老職分是兩種經綸之下教會惟一恆久而本質的職分。」

新約教會的「長老」就是群羊的「牧者」(弗 4:11)、「監督或監督者」(徒 20:28)、「領袖」與「治理者」(來 13:7;帖前 5:12)。在新約中各處,監督與長老都是加於基督教會同一職分者的稱號。一個人因其年歲或威望而被稱為長老,也因其所擔負的職責而被稱為監督或監督者(多 1:5-7;徒 20:17-28;腓 1: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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