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死

神學

惡人在地獄中的悲慘結局;聖經教導其刑罰痛苦是永無止境的。

這是惡人在地獄中的悲慘命運(太 25:46;可 3:29;來 6:2;帖後 1:9;太 18:8;25:41;猶 1:7)。聖經教導失喪者刑罰痛苦的無盡持續,正如同樣清楚教導義人的「永遠生命」和「永生」。新約中同一組希臘字(aion, aionios, aidios)用來表達:(1)神永恆的存在(提前 1:17;羅 1:20;16:26);(2)基督永恆的存在(啟 1:18);(3)聖靈永恆的存在(來 9:14);以及(4)失喪者痛苦永恆的持續(太 25:46;猶 1:6)。 他們脫離必死身體後的狀態,以這些有力的詞語描述:「不滅的火」(可 9:45, 46)、「不能滅的火」(路 3:17)、「不死的蟲」、「無底坑」(啟 9:1),以及「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,直到永永遠遠」(啟 14:10, 11)。 認為惡人的「第二次的死」(啟 20:14)就是他們的絕對毀滅、被消滅,這觀念在聖經中沒有絲毫支持;聖經總是把他們的未來描寫為永遠持續的有意識痛苦。 假定神最終會使所有罪人悔改並復歸,也同樣不合聖經。全部聖經中沒有任何這種復歸的痕跡。痛苦本身沒有使靈魂脫離罪而得潔淨、或賦予屬靈生命的傾向。基督贖罪的死與聖靈成聖的大能,是神指定使人悔改的唯一方法。如今對那些滅亡的人而言,這些方法已被拒絕,因此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(來 10:26, 2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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