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生
神學蒙救贖者整個未來的生命,與永遠刑罰相對,是神兒女所進入的最終賞賜與榮耀。
這表述在舊約中只見於但 12:2(修訂本作「永遠生命」)。 它在新約中常常出現(太 7:14;18:8, 9;路 10:28;參 18:18)。它包含蒙救贖者的整個未來(路 16:9),並與「永遠刑罰」相對(太 19:29;25:46)。它是神兒女所進入的最終賞賜與榮耀(提前 6:12, 19;羅 6:22;加 6:8;提前 1:16;羅 5:21),是他們安息的安息日(來 4:9;參 12:22)。 信徒從基督所得的新生命(羅 6:4)正是救恩的本質,因此榮耀的生命,即永生,也必然屬於他們(羅 6:8;提後 2:11, 12;羅 5:17, 21;8:30;弗 2:5, 6)。這是「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神的恩賜」(羅 6:23)。忠信者在地上已有的生命(約 3:36;5:24;6:47, 53-58),與彼岸的永生,也就是未來無盡的生命、聖徒在天上有福的未來,不可分割地相連(太 19:16, 29;25:4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