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產

其他

見於太 22:5;每一個希伯來人都分得一定份額的土地作為產業。

見於太 22:5。每一個希伯來人都分得一定份額的土地作為產業(民 26:33-56)。在埃及,所有土地都屬於王,農夫必須把出產的五分之一交給他;同樣,在巴勒斯坦,耶和華是土地唯一的所有者,百姓直接從祂領受權利而持有土地。按摩西的規定,希伯來人把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,這部分分給祭司職分。需要時,每個希伯來人也必須自費服兵役。農夫的職業被高度尊重(撒上 11:5-7;王上 19:19;代下 26:10)。(參見「土地法」;「十一奉獻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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