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交/團契

神學

指與神的相交,以及聖徒彼此之間的相交。

(1)與神的相交,包括認識祂的旨意(伯 22:21;約 17:3)、與祂的計畫相合(摩 3:2)、彼此的愛情(羅 8:38, 39)、享受祂的同在(詩 4:6)、效法祂的形像(約壹 2:6;1:6),以及有分於祂的福樂(約壹 1:3, 4;弗 3:14-21)。 (2)聖徒彼此之間的相交,表現在本分上(羅 12:5;林前 12:1;帖前 5:17, 18)、聖禮與規例上(來 10:25;徒 2:46)、恩典、愛、喜樂等方面(瑪 3:16;林後 8:4)、屬靈與暫時利益的彼此關懷上(羅 12:4, 13;來 13:16)、受苦上(羅 15:1, 2;加 6:1, 2;羅 12:15),以及榮耀上(啟 7:9)。

代表/相關經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