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體

神學

舊約中可指身體的一部分、全身、一切生物或人的軟弱;新約中也指與聖靈相對之人性中的罪性。

在舊約中指:(1)人和動物身體的某一部分(創 2:21;41:2;詩 102:5,旁註);(2)全身(詩 16:9);(3)一切有肉體的活物,尤其是整個人類(創 6:12, 13);(4)可變與軟弱(代下 32:8;參賽 31:3;詩 78:39)。因含有柔軟的意思,它用於「肉心」這表述(結 11:19)。「我的骨肉」這表述(士 9:2;賽 58:7)表示親屬關係。 在新約中,除這些意義外,它也用來指與「聖靈」相對的人性中的罪惡成分(羅 6:19;太 16:17)。「在肉體中」意為未被更新(羅 7:5;8:8, 9);「照肉體」生活就是有罪地生活和行事(羅 8:4, 5, 7, 12)。 這詞也指基督的人性(約 1:14:「道成了肉身。」亦參提前 3:16;羅 1: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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