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物

其他

起初創造主准許人以植物界為食;律法與歷史中也出現各種關於食物的規定和習俗。

起初創造主准許人以植物界為食(創 1:29),但有一項例外被提及(2:17)。洪水以前的人可能並非不知道動物性食物的使用。然而,洪水以後,神給挪亞一條關於此事的明確律法(創 9:2-5)。族長時代所用的各種食物見於創 18:6-8;25:34;27:3、4;43:11。關於以色列人在埃及的食物,見出 16:3;民 11:5。在曠野中,他們日常食物由嗎哪神蹟般供應。他們也得了鵪鶉(出 16:11-13;民 11:31)。\n\n摩西律法對可作食物的動物有特別規定(利 11;申 14:3-21)。猶太人也被禁止把任何獻給偶像之物作為食物(出 34:15),也不可吃因病而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(出 22:31;利 22:8)。(其他限制也見出 23:19;29:13-22;利 3:4-9;9:18、19;22:8;申 14:21。)但在這些限制之外,神給了他們寬廣的許可(申 14:26;32:13、14)。\n\n食物以多種方式預備供食用。穀類有時不經任何處理就食用(利 23:14;申 23:25;王下 4:42)。蔬菜以煮沸烹調(創 25:30、34;王下 4:38、39),其他食物也照此方式預備(創 27:4;箴 23:3;結 24:10;路 24:42;約 21:9)。食物也可用烤的方式預備(出 12:8;利 2:14)。(參見「烹調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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