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外邦人的財富」(賽 60:5、11;修訂本作「列國的財富」)指外邦人的富有。
「外邦人的財富」(賽 60:5、11;修訂本作「列國的財富」)指外邦人的富有。整段經文的意思是,外邦世界的財富應被分別為聖,用於教會的事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