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門

物品

指城邑、王宮、聖殿、墳墓等的門及其材料,也涉及城門口的審判和「陰間的門」等象徵表達。

(1)城邑的門,如耶路撒冷(耶37:13;尼1:3;2:3;3:3)、所多瑪(創19:1)、迦薩(士16:3)的門。

(2)王宮的門(尼2:8)。

(3)所羅門聖殿的門(王上6:34、35;王下18:16);聖所的門(王上6:31、32;結41:23、24);聖殿外院的門,即美門(徒3:2)。

(4)墳墓(太27:60)。

(5)監獄(徒12:10;16:27)。

(6)洞穴(王上19:13)。

(7)營地(出32:26、27;來13:12)。

門所用材料包括:

(1)鐵和銅(詩107:16;賽45:2;徒12:10)。

(2)石頭和珍珠(賽54:12;啟21:21)。

(3)可能也有木頭(士16:3)。

城門口常常舉行審判,因此有「城門的審判官」之說(申16:18;17:8;21:19;25:6、7等)。先知也常在城門口傳講信息(箴1:21;8:3;賽29:21;耶17:19、20;26:10)。罪犯在城門外受刑(王上21:13;徒7:59)。「義門」大概應理解為聖殿的門(詩118:19)。「地獄的門」(修訂本作「陰間的門」)(太16:18)通常被解釋為撒但的權勢;但它更可能指死亡的權勢,表明基督的教會絕不滅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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