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羊

動植物

由多個希伯來詞表達的牲畜,用於獻祭,在希伯來人的牧養財產中佔重要地位。

(1)希伯來語 ez,母山羊(創 15:9;30:35;31:38)。此希伯來詞也用於公山羊(出 12:5;利 4:23;民 28:15),並指小山羊(創 38:17, 20)。因此可視為家養山羊的通稱。它字面意為「力量」,指山羊比綿羊更有力。

(2)希伯來語 attud,只用複數;譯作「公綿羊」(創 31:10, 12)、公山羊(民 7:17-88;賽 1:11)、山羊(申 32:14;詩 50:13)。它們被用於獻祭(詩 66:15)。此詞在賽 14:9 中比喻君王或首領,在亞 10:3 中比喻領袖。(比較耶 50:8。)

(3)希伯來語 gedi,本來指小山羊。它的肉在希伯來人中是美味(創 27:9, 14, 17;士 6:19)。

(4)希伯來語 sair,意為「多毛的」,指有毛的山羊,即公山羊(代下 29:23);也譯作「山羊」(利 4:24)、「山羊鬼」(賽 13:21)、「鬼魔」(利 17:7)。它也是贖罪祭所用的山羊(利 9:3, 15;10:16)。

(5)希伯來語 tsaphir,指山羊中的公山羊(代下 29:21)。在但 8:5, 8 中用作馬其頓帝國的象徵。

(6)希伯來語 tayish,意為「撞擊者」或「頂撞者」,譯作「公山羊」(創 30:35;32:14)。

(7)希伯來語 azazel,即「代罪羊」(利 16:8, 10, 26)。

(8)有兩個希伯來詞用來指非家養的山羊:Yael,只用複數,指山羊或野山羊(撒上 24:2;伯 39:1;詩 104:18),源自意為「攀爬」的詞;它是野山羊 ibex,曾大量出現在摩押山區。另一詞 akko,只見於申 14:5,指野山羊。

新約在太 25:32, 33;來 9:12, 13, 19;10:4 中提到山羊。它們代表壓迫者和惡人(結 34:17;39:18;太 25:33)。

希伯來人熟悉多種山羊。因山羊供應奶,又因小山羊肉佳美,牠們在農村經濟中佔重要地位。牠們也是牧養財產的重要部分(創 31:10, 12;32:14;撒上 25: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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