戈珥(Goel)

職分

意為「贖回」的動詞「加阿勒」的分詞形,指那有贖回、回贖與報血仇之權的至近親屬。

希伯來文中意為「贖回」的動詞「gaal(加阿勒)」的分詞形。在欽定本中譯作「親屬」(民 5:8;得 3:12;4:1, 6, 8)、「救贖主」(伯 19:25)、「報仇者」(民 35:12;申 19:6)等。猶太律法將贖回與回贖之權,以及報血仇之權賦予那至近的親屬,那親屬因此便以此名稱呼。(參「救贖主」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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