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

物品

人的行動象徵,也可表示權能、清白、忠誠、事奉、恩寵或刑罰等。

蓋倫稱手為「工具中的工具」。手是人類行動的象徵(詩9:16;伯9:30;賽1:15;提前2:8)。洗手是清白的象徵(詩26:6;73:13;太27:24),也是成聖的象徵(林前6:11;賽51:16;詩24:3、4)。在詩篇77:2中,正確譯法如修訂本:「我的手伸開」等,而不是欽定本的「我的瘡在夜間流出」等。

右手表示南方,左手表示北方(伯23:9;撒上23:19)。伸出右手是忠誠的保證(王下10:15;拉10:19),也表示向勝者降服(結17:18;耶50:15)。起誓時舉起右手(創14:22等)。手,尤其是右手,常被提為權能和力量的象徵(詩60:5;賽28:2)。親手是敬拜或致敬的行為(王上19:18;伯31:27);倒水在人的手上就是服事他(王下3:11)。神的手是他權能的象徵;他的手在某人身上,可表示恩寵(拉7:6、28;賽1:25;路1:66等),也可表示刑罰(出9:3;士2:15;徒13:11等)。在右邊的位置被視為尊榮與權能的首位(詩45:9;80:17;110:1;太26:6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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