懸掛

物品

作為刑罰時,是加在罪犯屍體上的羞辱記號;也可指會幕的簾幕和帷幔。

(作為刑罰)這不是我們現代的處刑方式,而是加在罪犯屍體上的羞辱記號(申21:23)。罪犯先被絞死,然後被懸掛(民25:4;申21:22)。(關於基遍人的做法,見撒下21:6。)

懸掛物(作為簾幕):(1)希伯來文 masak,(a)掛在會幕院子入口前(出35:17);(b)掛在會幕門前(26:36、37);(c)掛在至聖所入口前,按其本義稱為「遮掩的幔子」(35:12;39:34)。

(2)希伯來文 kelaim,指覆蓋會幕牆面的帷幔(出27:9;35:17;民3:26),高度達牆的一半(出27:18;參26:16)。這些帷幔繫在柱子上。

(3)希伯來文 bottim(王下23:7),「為樹林所作的帷幔」(修訂本作「為亞舍拉」);旁註以「帳棚」或「屋子」代替「帷幔」。這類用簾幕構成、供偶像崇拜使用的結構,也在以西結書16:16中提到。

代表/相關經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