頭飾
物品希伯來人不常使用,指多種為裝飾而用的頭巾、冠冕和網狀頭飾。
在希伯來人中並不常用。它首次見於出埃及記28:40(欽定本作「帽子」;修訂本作「頭巾」)。它特別用於裝飾目的(伯29:14;賽3:23;62:3)。此處所用的希伯來文 tsaniph,本義為頭巾,即纏在頭上的細麻布褶。以賽亞書61:3所用的希伯來文 peer,在那裡欽定本譯為「美麗」,修訂本譯為「花冠」;它是婦女(賽3:20,「帽子」)、祭司(出39:28)和新郎(賽61:10,「裝飾」;修訂本作「花冠」)所戴的頭飾或頭巾。以西結書16:10和約拿書2:5應理解為纏在頭上的頭巾。以賽亞書3:18中的希伯來文 shebisim,在欽定本中譯為「髮網」,旁註作「網狀物」,大概指一種網狀頭飾。撒母耳記上2:1提到的「角」(希伯來文 keren),是黎巴嫩山德魯茲人稱為 tantura 的頭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