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
其他新約書信之一,傳統上推定保羅為作者;本書顯明摩西制度的真目的與意義,並證明利未祭司職分是基督的影兒。
(1)正典性。本書信所受到的專門批判與歷史研究,其所有結果都充分證明,它有權與其他受默示書卷一同在新約正典中佔有一席之地。\n\n(2)作者。歷代對此問題曾提出相當多樣的意見。有些人主張作者是保羅的同伴西拉;另一些人則歸於羅馬的革利免、路加、巴拿巴,或某位不知名的亞歷山大基督徒,或亞波羅。但我們認為,無論從內證或外證看,最有支持的結論是保羅為其作者。誠然,接受本書為保羅所寫有許多困難;但至少我們可與加爾文一同主張:「毫無爭議地接納它為使徒書信之一」並無困難。\n\n(3)寫作日期與地點。本書極可能寫於羅馬,接近保羅兩年監禁的末期(來 13:19、24)。它確定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以前寫成(13:10)。\n\n(4)受信者。顯然,本書是寫給歸信福音的猶太人,大概是寫給耶路撒冷教會。本書的附記當然沒有權威。在此情形中,它是不正確的,因為提摩太顯然不可能是送信者(13:23)。\n\n(5)目的。其目的在於顯明摩西制度的真實終向和意義,以及它象徵性、暫時性的性格。本書證明利未祭司職分是基督祭司職分的「影兒」,律法的祭物預表祂為我們所獻那偉大且全然完全的祭。本書說明,福音的設計不是要修改摩西律法,而是要取代並廢止它。其教導正如其設計,適合遏止某些猶太基督徒中顯露出來的傾向,即從基督教背離而回到猶太教。福音至高的權威和超越的榮耀被清楚陳明,且以堅固並確立他們對基督忠誠的方式陳明。\n\n(6)構成。本書由兩部分組成:(a)教義部分(1章-10:18),(b)實踐部分(10:19-13章)。其中有許多對舊約各部分的引用。本書可被視為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補充論述,也可視為利未記的受默示注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