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;軍隊
其他一方面可指接待客人的人,另一方面也指戰爭中的軍隊或軍事力量。
指接待者(羅 16:23),即旅店主人或商旅客棧的管理者(路 10:35)。\n\n在戰爭中,指隊伍或軍事力量。起初只由步兵組成。後來所羅門增添騎兵(王上 4:26;10:26)。凡二十歲到五十歲的以色列男子,律法規定在必要時都要拿起武器(民 1:3;26:2;代下 25:5)。\n\n掃羅首先組成常備軍(撒上 13:2;24:2)。大衛(代上 27:1)、所羅門(王上 4:26),以及以色列和猶大諸王(代下 17:14;26:11;王下 11:4 等)都效法了這一作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