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辰
度量衡首見於但以理書,在新約中常用以指某一定的時候。
首見於但 3:6、15;4:19、33;5:5。這是迦勒底文 shaah 的譯語,意為「片刻」、「一瞥」。在新約中常用以指某一定的時候(太 8:13;路 12:39)。
對古時的希伯來人而言,一日的劃分是「早晨、晚上、正午」(詩 55:17 等)。希臘人效法巴比倫人,把一日分為十二時辰。猶太人在被擄期間,也從巴比倫人學會這種分時的方法。當猶大歸羅馬人管轄後,猶太人便採用了羅馬的計時法。夜間分為四更(路 12:38;太 14:25;13:25)。也常提及時辰(太 25:13;26:40 等)。(參「日」。)
一時辰是一日的十二分之一,由日出計至日落,因此其長度時常變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