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像敬拜
神學敬拜形像,或把神聖尊榮歸給任何受造物;這是以色列重大的民族罪。
偶像敬拜是敬拜形像,或把神聖尊榮歸給任何受造之物。保羅在羅 1:21-25 描述偶像敬拜的起源:人離棄神,沉入無知與道德敗壞中(1:28)。 偶像敬拜的形式包括:(1)物神崇拜,即敬拜樹木、河流、山丘、石頭等。(2)自然崇拜,即把日、月、星辰當作自然權能而敬拜。(3)英雄崇拜,即敬拜已故祖先或英雄。 在聖經中,偶像敬拜被視為源於異教,並藉著與異教民族接觸而傳入希伯來人中。首次提及偶像敬拜,是拉結偷取她父親的家神(創 31:19);這些家神是拉班祖先「古時在大河那邊」敬拜別神的遺物(書 24:2)。希伯來人在埃及長期居住期間陷入偶像敬拜,並且很久以後才從其中得釋放(書 24:14;結 20:7)。因這罪,神不悅的許多記號臨到他們。 在埃及學來的偶像敬拜,可能在四十年曠野漂流期間從百姓中根除;但當猶太人進入巴勒斯坦時,他們接觸到古迦南民族偶像敬拜的遺跡和相關事物,並不斷表現出離棄永生神、跟從那些異教民族偶像習俗的傾向。這是他們重大的民族罪,只有巴比倫被擄才有效責備了它。那次被擄最終潔淨猶太人,使他們脫離一切偶像敬拜傾向。 第一和第二誡命針對各種形式的偶像敬拜。個人和群體同樣受此嚴格法典約束。犯罪的個人要被歸於毀滅(出 22:20)。他最親近的親屬不但有責任告發他並把他交給刑罰(申 13:6-10),而且在至少兩個見證人的證據下用石頭打死他時,他們的手要先下手(申 17:2-7)。試圖引誘他人進入虛假敬拜,也是同等嚴重的罪(申 13:6-10)。拜偶像的民族也遭受同樣命運。舊約中沒有什麼事比以下事實更強烈地宣告:迦南人被滅絕,是對他們偶像敬拜的刑罰(出 34:15, 16;申 7章;12:29-31;20:17);以色列人的災禍也出於同一原因(耶 2:17)。「犯偶像敬拜之罪的城市被視為國中的毒瘤;它被看作叛亂,按戰爭法處理。其居民和所有牲畜都被處死。」耶和華是以色列神權政體的王,是共同體的政治元首,因此對以色列人而言,偶像敬拜是國家罪行(撒上 15:23),是大逆罪。猶太人取得那地時,受命毀滅迦南人現存各種偶像敬拜的一切痕跡(出 23:24, 32;34:13;申 7:5, 25;12:1-3)。 在新約中,偶像敬拜一詞用來指貪心(太 6:24;路 16:13;西 3:5;弗 5: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