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師

職分

指在約書亞去世與掃羅登位之間的時期治理以色列的統治者。

(希伯來文 shophet〔朔斐特〕,複數 shophetim〔朔斐廷〕)本意是審理訴訟,與其說指審判案件之人,不如說指行政官或統治者。這是加於那些在約書亞去世與掃羅登位之間的時期(士 2:18),即普遍混亂無政府狀態之時,主理以色列事務的統治者的名稱。「士師或攝政的職分維持終身,卻不世襲,他們也不能指派繼任者。他們的權柄惟獨受律法的限制,遇疑難之事,便受指示要藉祭司用烏陵與土明求問那位神聖的君王(民 27:21)。他們的權柄只及於那些揀選或承認他們的支派。其職分並無俸祿可得,他們也不帶尊貴的外在標誌。惟有基甸與參孫是直接蒙神所立的,後者更處於獨特的地位,因他從未出生之前便已被分別出來拯救以色列。底波拉蒙召拯救以色列,但她那時已經作士師。撒母耳蒙耶和華召作先知,卻不作士師,士師之職乃是出於百姓所公認在他裡面的高超恩賜;至於以利,士師之職似乎是隨他大祭司的身分自然而然地落到他身上。」這樣,士師乃是耶和華的代理人或代治者,耶和華才是至高的審判者與治理者(士 11:27)。五位士師,即陀拉(士 10:1)、睚珥(士 10:3)、以比讚、以倫與押頓(士 12:8-15),除了他們作士師這一單純的事實外,我們對他們毫無記載。聖史並非個人的歷史,乃是神的國向前推進的歷史。

在出 2:14,摩西被如此稱呼。這事實或可指明:雖然為徵稅之故有「督工」管轄百姓,他們卻仍如後來在羅馬統治下一樣,由他們自己的統治者所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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