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審判

神學

末日將對我們的行為宣告的判決;審判者是中保耶穌基督。

這是末日將對我們的行為宣告的判決(太 25章;羅 14:10, 11;林後 5:10;帖後 1:7-10)。 審判者是作中保的耶穌基督。一切審判都交給了祂(徒 17:31;約 5:22, 27;啟 1:7)。「作為中保,祂要完成並公開顯明祂百姓的救恩和祂仇敵的敗亡,並在這兩方面顯明祂工作的榮耀公義。」 受審判者是:(1)亞當全族,無一例外(太 25:31-46;林前 15:51, 52;啟 20:11-15);(2)墮落天使(彼後 2:4;猶 1:6)。 審判的準則,是神向人啟示之律法的標準;異教徒按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受審(路 12:47, 48;羅 2:12-16);「在律法下犯了罪」的猶太人按律法受審(羅 2:12);享有啟示之光的基督徒,按向他顯明的神旨意受審(太 11:20-24;約 3:19)。那時,各人心中的隱祕都要顯明出來(林前 4:5;路 8:17;12:2, 3),以證明所宣判決的公義。 審判的時候將在復活之後(來 9:27;徒 17:31)。 既然聖經把最後審判呈現為「確定的〔傳 11:9〕、普遍的〔林後 5:10〕、公義的〔羅 2:5〕、決定性的〔林前 15:52〕,並且其後果是永遠的〔來 6:2〕」,就讓我們關心自己不朽利益的福祉,逃向擺在我們面前的避難所,善用寶貴時間,倚靠救贖主的功績,並遵從神話語的指示,好叫我們在平安中被祂尋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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