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

職分

在聖經中廣泛用以指被賦予權柄的人,也用於神與基督,以及神的子民。

在聖經中極為通用,指被賦予權柄之人,無論其權柄是廣大或有限。約書亞所征服的迦南有三十一個王(書 12:9, 24)。亞多尼比色征服了七十個王(士 1:7)。在新約中,羅馬皇帝被稱為王(彼前 2:13, 17);不過是分封王的希律安提帕也被稱為王(太 14:9;可 6:22)。

此稱號用於神(提前 1:17),也用於神的兒子基督(提前 6:15, 16;太 27:11)。神的子民也被稱為「君王」(但 7:22, 27;太 19:28;啟 1:6 等)。死亡被稱為「驚嚇的王」(伯 18:14)。

耶和華是猶太民族惟一的王(撒上 8:7;賽 33:22)。但在那百姓的歷史中,到了一個時候,他們要求立王,為要像列國一樣(撒上 8:5)。先知撒母耳力勸阻他們,百姓卻喊著說:「不然,我們定要有一王治理我們。」撒母耳眾子的劣行乃是這要求的直接緣由。

希伯來諸王並非憑自己的權利掌權,也非以揀選他們之百姓的名義掌權,乃是一面作僕人,一面作以色列真正的王耶和華的代表(撒上 10:1)。王權的界限有明文規定(撒上 10:25)。他朝中的官員有:(1)史官或紀事官(撒下 8:16;王上 4:3);(2)書記(撒下 8:17;20:25);(3)管理王宮的,即家宰(賽 22:15);(4)作密友的「王的朋友」(王上 4:5);(5)掌管衣袍的(王下 22:14);(6)護衛長(撒下 20:23);(7)掌管王府庫的官員等(代上 27:25-31);(8)軍隊的元帥(代上 27:34);(9)王的謀士(代上 27:32;撒下 16:20-23)。

(以色列與猶大諸王的名單,請參附錄中的年代表。)

代表/相關經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