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人

群體/集團

利未支派的後裔;通常指被分別出來協助祭司、負責聖所次要職務的支派群體。

利未支派的後裔(Ex. 6:25; Lev. 25:32; Num. 35:2; Josh. 21:3, 41)。但這名稱通常用來指支派中被分別出來、為聖所較低層職務服務並協助祭司的群體(1 Kings 8:4; Ezra 2:70)。

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時,仍按古老的敬拜方式,由各家的長子承繼祭司職分。在西奈山,這古老習俗第一次發生改變;那時亞倫家族被設立為世襲祭司職(Ex. 28:1)。然而,利未支派開始被分別出來並佔有特殊地位,是在金牛犢之罪那可怕事件之後(Ex. 32)。那時宗教上的長子權給了這支派,此後他們被獻上從事聖所服事(Num. 3:11-13)。他們被揀選作這用途,是因他們為神榮耀所發的熱心(Ex. 32:26),也因摩西和亞倫屬於這支派,自然會與那頒律法者的工作站在一起。

利未系由利未三個兒子革順、哥轄、米拉利的所有後裔組成;哥轄之子暗蘭的兒子亞倫及其後裔則構成祭司系。

利未服事的年齡和資格列明於 Num. 4:3, 23, 30, 39, 43, 47。

他們不列入以色列軍隊(Num. 1:47; 2:33; 26:62),而是另行計數。他們是會幕特別的守護者(Num. 1:51; 18:22-24)。革順子孫在會幕西邊安營(3:23),哥轄子孫在南邊(3:29),米拉利子孫在北邊(3:35),祭司則在東邊安營(3:38)。搬運會幕並把神聖結構的各部分從一處運到另一處,是他們的職責。他們被交給亞倫和他作祭司的兒子們,在聖所服事中伺候並為他們工作(Num. 8:19; 18:2-6)。

因他們完全奉獻給耶和華的服事,所以沒有地域性的產業。耶和華成為他們的產業(Num. 18:20; 26:62; Deut. 10:9; 18:1, 2),並規定他們從其他支派收取地產的十分之一作生活供應。此外,有四十八座城分給他們,其中十三座是祭司「居住」的城,也就是與其他居民同住的城。他們的住處旁有給牲畜和羊群的「郊野」或「牧場」,也有田地和葡萄園(Num. 35:2-5)。這些城中,九座在猶大,三座在拿弗他利,其他各支派各有四座(Josh. 21)。利未城中有六座被分別為「逃城」。這樣,利未人分散在各支派中,在他們中間使人對神的認識和事奉保持活潑。(見 PRIEST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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