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筵
事件在東方通常持續一週的筵席,賓客圍坐在地上的大盤旁,用手取食。
(約2:1-11)「通常持續整整一週,但在東方,如此延長的筵席花費甚少。賓客圍坐在地上一個或數個大盤旁,飯食通常是與米或大麥同煮的羔羊或山羊羔。最尊貴的賓客坐得最近,其餘的坐在他後面;眾人都將手伸入一個共用的熱騰騰的食堆中,將薄餅折起,需要時當作湯匙用。頭一批人吃飽後,較不尊貴的人才坐下吃剩餘的;全體一概是男子,因為筵席上從不見婦女。吃飯前要在手上澆水,飯食終了時再行一次,手指先在一塊餅上擦淨,那餅起了我們餐巾的作用,然後被丟在地上,由一隻從那常開的門外從街上溜進來的狗撿食,或由外面的人撿拾被丟給他們之物。從地上起身、退到沿牆預備好的座位之後,賓客盤腿而坐,閒談、聽故事或猜謎語。光線由一兩盞小燈微弱地供應,或在夜寒之時,由房間中央——也許在火盆中、常常在地上一個洞裏——所點燃、漸漸熄滅的野草之火供應。煙能怎樣散出便怎樣散出,雖然煙不多,卻足以薰黑掛在牆上釘子上盛水、酒或奶的皮袋(參詩119:83)。耶穌和祂的五個門徒,曾被請去赴在加利利的迦拿的這樣一個婚筵。」蓋基,《基督生平》。(參「迦拿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