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蹟
神學奇蹟是神直接作為或單純旨意在外在世界中造成的事件,不藉感官可辨識的媒介,用以證實宗教教師的神聖差遣與信息真實。
奇蹟是在外在世界中發生的事件,由神直接的作為或單純的旨意造成,不使用感官可辨識的媒介,目的在於證實宗教教師的神聖差遣和其信息的真實(約 2:18;太 12:38)。它既超乎自然,也超乎人。它顯示一種不受物質或心靈法則限制的能力介入,打斷支配其運動的固定法則;這就是超自然的能力。
「奇蹟所涉及的自然法則之暫停或違反,並不比我們周圍不斷發生的事更多。一種力量抵消另一種力量:生命力使物質的化學法則暫被抑制;肌肉力量也能控制物理力量的作用。當人從地上舉起重物時,重力法則既未被暫停,也未被違反,只是被更強的力量抵消。基督在水面行走,以及鐵器照先知的命令浮起,也是如此。這只是簡單而偉大的真理:宇宙並非專受物理力量控制;在各處、在一切時候,都有一個無限的位格性意志在萬有之上,與萬有有別,且高於萬有;它不是取代一切物理原因,而是引導並控制一切物理原因,或與它們同工,或不藉它們而行。」神通常藉第二因的作用成就自己的旨意;但他也有能力不藉第二因,直接而即時地成就自己的旨意,也就是侵入固定秩序並施行奇蹟。因此,我們肯定奇蹟的可能性,即有更高的手介入,以控制或逆轉自然通常運動的可能性。
在新約中,主要有四個希臘詞用來指稱奇蹟:(1)Semeion,「神蹟」或「記號」,即神聖差遣的證據,對神聖信息的證實(太 12:38、39;16:1、4;可 8:11;路 11:16;23:8;約 2:11、18、23;徒 6:8 等);是神同在和作為的標記,是更高能力的印記。
(2)Terata,「奇事」;使人驚奇的事件;預兆;在觀看者心中產生驚訝的事(徒 2:19)。
(3)Dunameis,「大能作為」;超人能力的作為(徒 2:22;羅 15:19;帖後 2:9);屬於新的、更高能力的作為。
(4)Erga,「工作」;那位「行事奇妙」者的工作(約 5:20、36)。
奇蹟是神聖使命的印記。聖經作者訴諸奇蹟,作為他們是神使者的證據。我們的主也訴諸奇蹟,作為他神聖使命的確證(約 5:20、36;10:25、38)。因此,奇蹟既超出自然通常過程,也超出人的能力,就適合把神同在與能力的印象傳達出來。哪裡有奇蹟,哪裡就確有神。因此,行奇蹟的人藉此給出清楚證據,證明他帶著神的權柄而來;這些奇蹟就是他作神使者的信任狀。教師指向這些信任狀,它們證明他憑神的權柄說話。他能坦然說:「神也用神蹟、奇事和各樣異能親自作見證。」
奇蹟的可信性,對親眼見證者而言由感官證據確立;對其他所有人而言,則由這些見證人的證言確立。這些見證人是合格的,他們的證言也是可信的。跟隨休謨的不信者否認任何證言能證明奇蹟,因為他們說奇蹟不可能。我們已經指出奇蹟是可能的;它們當然也能被見證。當我們對其發生有充足且可信的證據時,它們當然是可信的;它們就像任何經充分證實的歷史事實一樣可信。有人說奇蹟違反經驗。當然,它們違反我們的經驗;但這並不證明它們違反那些親眼看見之人的經驗。我們相信歷史和科學中許多違反我們經驗的事實,因為我們是根據合格的證言相信它們。無神論者或泛神論者自然必須否認奇蹟的可能性;但對相信有一位位格性的神,並相信他按自己的智慧可認為適宜而干預自然通常過程的人而言,奇蹟既非不可能,也非不可信。(參見附錄「奇蹟列表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