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領
職分通常用於一國中的主要人物,指省分的治理者或顯要官員。
這稱號通常用於一國中的主要人物。「省分的首領」(王上 20:14)是各省的治理者或高官。但 6:1, 3, 4, 6, 7 所提到的「首領」也同樣是管理各省事務的官員,即修訂本所譯的「總督」。他們也被稱為「方伯」(斯 3:12;8:9;修訂本作「總督」)。但以理稱所應許的救主為「受膏君」(希伯來語 nagid,直譯為「受膏者,君」)(但 9:25)。可比較徒 3:15;5:31。天使米迦勒在但 12:1 被稱為「大君」(希伯來語 sar;Sarah,即「公主」,也由此而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