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言

神學

預言或預告是先知職能之一,可定義為關於未來之事的「知識的奇蹟」,超出人的敏銳所能預見、辨識或推測。

預言,或預告,是先知的職能之一。它曾被定義為「知識的奇蹟,即對某件未來之事的宣告、描述或表現,而這事超出人的敏銳所能預見、辨識或推測」。(參見「先知」。)

貫穿整個舊約內容如金線的大預言,是關於彌賽亞的來臨和工作;預言的重大用途,就是使人對他的來臨持續有信心,並為那事件預備世界。然而,也有許多從屬和中間性的預言,在顯明神的主權和全智掌管之護理的一連串大事中佔有重要位置。

其次,有許多關於猶太民族、其始祖亞伯拉罕(創 12:1-3;13:16;15:5;17:2、4-6 等),以及其後裔以撒、雅各和他們子孫的預言(創 12:7;13:14、15、17;15:18-21;出 3:8、17),這些全都已經應驗。申命記第二十八章包含一連串甚至在今日仍正被應驗的預言。在先知以賽亞(賽 2:18-21)、耶利米(耶 27:3-7;29:11-14)、以西結(結 5:12;8)、但以理(但 8;9:26、27)、何西阿(何 9:17)的著作中,也有許多關於那百姓將遭遇之事的預言。

同樣,也有大量預言涉及猶太人所接觸的諸國,如推羅(結 26:3-5、14-21)、埃及(結 29:10、15;30:6、12、13)、古實(鴻 3:8-10)、尼尼微(鴻 1:10;2:8-13;3:17-19)、巴比倫(賽 13:4;耶 51:7;賽 44:27;耶 50:38;51:36、39、57)、非利士人的地(耶 47:4-7;結 25:15-17;摩 1:6-8;番 2:4-7;亞 9:5-8),以及四大國度(但 2:39、40;7:17-24;8:9)。

但舊約預言的主體直接關乎彌賽亞的降臨,從第一個大應許創 3:15 開始,越來越豐滿清楚地延展到正典的末了。彌賽亞預言多得不能一一引用。「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。」(比較彌 5:2;該 2:6-9;賽 7:14;9:6、7;11:1、2;53;60:10、13;詩 16:11;68:18。)

耶穌和他的使徒也發出了許多預告。基督的預告非常多。(比較太 10:23、24;11:23;19:28;21:43、44;24;25:31-46;26:17-35、46、64;可 9:1;10:30;13;11:1-6、14;14:12-31、42、62;16:17 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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