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理

神學

護理字面意為預知,但通常指神藉第二因保存並治理萬有。

護理字面意思是預知,但通常用來表示神藉第二因保存並治理萬有(詩 18:35;63:8;徒 17:28;西 1:17;來 1:3)。神的護理臨到自然界(詩 104:14;135:5-7;徒 14:17)、動物界(詩 104:21-29;太 6:26;10:29)、人的事務(代上 16:31;詩 47:7;箴 21:1;伯 12:23;但 2:21;4:25)和個人的事(撒上 2:6;詩 18:30;路 1:53;雅 4:13-15)。它也臨到人的自由行動(出 12:36;撒上 24:9-15;詩 33:14、15;箴 16:1;19:21;20:24;21:1)、罪惡之事(撒下 16:10;24:1;羅 11:32;徒 4:27、28),以及人的善行(腓 2:13;4:13;林後 12:9、10;弗 2:10;加 5:22-25)。

關於人的罪惡行動,聖經表明它們是在神許可下發生的(創 45:5;50:20;比較撒上 6:6;出 7:13;14:17;徒 2:3;3:18;4:27、28),並且受控制(詩 76:10),也被神掌管而轉為益處(創 50:20;徒 3:13)。神並不造成或認可罪,只是限制、約束它,並為善而掌管它。

神護理治理的方式完全沒有被解釋。我們只知道這是一個事實:神治理他一切受造物和它們一切行動;這治理是普遍的(詩 103:17-19),也是個別的(太 10:29-31),是有效的(詩 33:11;伯 23:13),包括看似偶然的事件(箴 16:9、33;19:21;21:1),與他自己的完全相一致(提後 2:13),並且是為他自己的榮耀(羅 9:17;11:3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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