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打

事件

以各種方式施行,但鞭數不得超過四十,且不得施於羅馬公民。

(王上12:11)。它以各種方式施行。無論何種情形,鞭數都不得超過四十(申25:3; 參林後11:24)。在使徒的時代,由於一條稱為波西亞法(Porcian law)的法律的通過,無論何種情形,羅馬公民都不得受鞭打(徒16:22-37)。(參「杖刑」)藉著我們主受鞭打(太27:26; 可15:15),預言的話(賽53:5)得了應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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